科技部发布重大项目申报通知

2024-08-01

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2023年度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依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下文简称“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经费约0.3亿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项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原则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临床研究类项目应由医疗机构组织申报,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5家;政策与管理类研究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课题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论证。专业机构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论证后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不限年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本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参与本重大项目“十四五”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参与申报。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6.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本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8:00至2024年2月1日16:00。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相关材料经专业机构形式审查后组织论证。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2月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010-88387329。 附件: 1.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2023年度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 2.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2023年度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3年12月13日 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2023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依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下文简称“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经费概算约8.2亿(基础前沿约1.97亿、临床研究约5.3亿、其他约0.93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项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原则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临床研究类项目应由医疗机构组织申报,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5家;政策与管理类研究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评审包括预申报、正式申报两轮(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除外)。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预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以内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公开竞争的项目,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正式申报。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网络视频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4.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根据指南申报要求,直接进入正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正式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正式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对受理的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并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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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讯 | 奋楫扬帆 砥砺前行——博纳斯2024半年会暨员工团建活动顺利举行

2024-07-29

7月27日,贵州博纳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开阳南江颐源康养中心召开了2024年半年工作会,会议全面总结2024年上半年工作成果,分析研判当前形势,部署下半年重点任务。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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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会 | 2024年西南地区慢阻肺病高危筛查项目工作会暨基层工作人员培训班(第七期)顺利举行

工作会 | 2024年西南地区慢阻肺病高危筛查项目工作会暨基层工作人员培训班(第七期)顺利举行

2024-07-18

在呼吸系统疾病日益成为公共健康重点的当下,2024年西南地区慢阻肺病高危筛查项目工作会暨基层工作人员培训班(第七期)于7月5日在贵州贵阳成功举行。赛客联合博纳斯共同助力此次活动,活动旨在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提升贵州及周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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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丨常用医疗器械使用知识(一)

2024-06-19

问:胃镜的功能是什么?   答:胃镜是一种医学检查方法,胃镜检查能使医生直接观察到被检查部位的真实情况,还可通过对可疑病变部位进行病理活检及细胞学检查,进一步作出明确诊断。胃镜检查是上消化道病变的首选检查方法,借助胃镜,医生可直接观察食管、胃和十二指肠的病变情况。目前临床中最先进的胃镜是胶囊内镜。   胃镜在临床中用于观察食管、贲门、胃黏膜变化,并获取组织进行病理检查,还可用于上消化道止血、异物取出等。   问:胃镜检查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检查前一天晚饭吃少渣、易消化的食物,晚上8时以后禁食、禁水。如果被检查者已做钡餐检查,须在钡餐检查3天后再做胃镜检查。   2.患者取左侧卧姿,双腿微曲,口中含塑胶防咬器。内镜开始插入时,应全身放松,稍做吞咽动作,使胃镜顺利通过喉咙进入食管。   3.医生做诊断时,被检查者不要做吞咽动作,改由鼻子吸气,口中缓缓吐气,以便检查顺利完成。被检查者若感觉疼痛不适,可向医护人员打手势示意,避免抓住管子或发出声音。   4.检查后患者1~2小时内勿进食,若未感到喉咙不适,可先喝水;若未被呛到,可先进食软性食物,避免粗糙食物引起食管或胃部出血。   5.有些人会出现短暂的喉咙痛、异物感,一般1~2天就可恢复。若疼痛持续,应尽快复诊,排除检查所致的损伤。   问:肠镜的功能和操作方法是什么?   答:结肠镜检查是通过结肠镜检查大肠及结肠内部病变的一种诊断方式。通常,结肠镜通过肛门进入直肠,直到大肠,可让医生观察到结肠和大肠的内部情况。   问:肠镜检查的禁忌证有哪些?   答:肛管直肠狭窄,有腹膜刺激症状,肛管直肠急性期感染或有疼痛性病灶,年老体衰、严重高血压、贫血、冠心病、心肺功能不全,腹腔、盆腔手术后早期,怀疑有穿孔、肠瘘或广泛腹腔粘连者。妇女月经期不宜检查,妊娠期应慎做。   问:肠镜操作中有哪些技巧?   答:1.直乙结肠、乙降结肠移行部。通过不断循腔旋镜及拉直镜身,使降乙以下肠管基本套在30cm的镜身上,再做上下钮调节(有时需调节左右钮)暴露肠腔进镜。   2.旋转式进镜。当肠腔在视野内且无明显转向时,采用旋转式进镜。右手握住镜身,不断小幅度沿镜身纵轴左右旋转镜身,同时进镜,此法特别适合在通过降结肠、乙状结肠时使用。   3.结肠脾区。如脾区过度扭曲而使脾区呈锐角,可改右侧卧位循腔进镜或通过旋镜将皱襞转至视野的下方,将内镜前端送至皱襞处,手将大旋钮向下旋转,镜端压住皱襞,同时钩拉,稍许退镜,使脾区钝角化,暴露肠腔顺势进镜。肠镜过肝区困难时,亦可采用此法。   4.升结肠。通常,当内镜前端刚过肝区时,升结肠肠腔暴露充分,但进镜困难,此时应先行退镜拉直镜身,请助手按压患者脐部,并用力向剑突肋弓方向推顶,以抵御结肠的下垂,再行进镜可获成功。   问:什么是胃肠电图仪?   答:胃肠电图仪是记录人体胃、肠部体表胃、肠电信号的专用仪器,可根据胃肠电波形及参数的改变,对患者作出胃肠疾病诊断参考,亦可对治疗和药物效果作出评估,其检查数据可作为胃肠功能活动的客观生物电指标。该检查使用安全、无痛,特别是在患者年老、体弱、年幼,或有胃出血、休克等情况下,能为胃肠疾病检查提供便利。   问:胃肠电图仪检查时需注意什么?   答:1.不能静坐或静卧的患者不宜做此检查。   2.检查前向患者解释检查全过程,以取得配合。   3.禁食一夜后于次日清晨进行检查。   4.检查前48小时停用会影响胃肌电活动的药物。   5.注意电极及其他无线电波的干扰(如手机等)。   6.检查中保持舒适体位,避免交谈或移动体位,以减少运动所致误差。   7.如检查时间过短,可能会漏诊短暂的胃电节律失常。   8.皮肤准备不足可能会放大运动或其他电磁波干扰所致的误差。   (摘编自《医疗器械安全知识读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浩云涛冯敏高景利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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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丨常用医疗器械使用知识

科普丨常用医疗器械使用知识

2024-06-19

问:用视力表检查视力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对于一般视力检查而言,应在中等适光亮度下进行,检查室光线以较暗为宜。当照亮视力表时,检查者应注意避免眩光源出现在患者视野内。   检查远视力时,检查距离为5米,视力表放置高度应以1.0(或对数视力表5.0)行视标与受检者眼高平行为宜,照明度应合适。   按照先右眼后左眼的顺序分别进行检查。对戴眼镜者,还要检查戴镜视力(亦称矫正视力)。检查时,遮眼板要严密遮盖非检查眼,否则双眼所测视力会高于单眼视力,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甚至造成漏诊,延误病情。   此外,受检者检查时眯眼、歪头或挪动身体都是不正确的姿势,会影响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必须加以注意。   问:注射器的使用原理是什么?   答:注射器的出现是医疗用具领域一次划时代的革命。注射是指用针头抽取或注入气体或液体的过程。注射器由前端带有小孔的针筒及与之匹配的活塞芯杆组成。当芯杆被拔出时,液体或气体从针筒前端的小孔被吸入;当芯杆被推入时,液体或气体被挤出。注射器也可用于医疗设备、容器,如有些色谱法中的科学仪器穿过橡胶隔膜注射。   问:如何避免在注射过程中发生空气栓塞?   答:如将气体注射到血管中会导致空气栓塞,因此应从注射器中去除空气,以避免栓塞。方法是将注射器倒置,轻轻敲打,然后在注射到人体之前挤出一点液体。   问:注射器使用过程中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①注射器为“一次性使用”产品,禁止重复使用,用后应销毁。   ②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须在失效年月前使用。   ③单包装破损、护套脱落的产品应禁止使用,并作报废处理。   ④产品应储存在相对湿度小于80%、通风、干燥的室内。   ⑤正常使用后的处理请按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问:注射器的使用流程是怎样的?   答:①撕开单包装袋,取出注射器。   ②去掉注射针保护套,拉动芯杆作来回滑动,拧紧注射针。   ③抽入药液,注射针向上,缓慢上推芯杆排出空气。   ④进行皮下或肌内注射,或进行抽血。   问:输液器的使用原理是什么,组成部分有哪些?   答:输液器是一种常见的医用耗材,其经过无菌处理,可建立静脉与药液之间的通道,用于静脉输液。   产品一般由静脉针或注射针、针头护帽、输液软管、药液过滤器、流速调节器、滴壶、瓶塞穿刺器、空气过滤器八个部分连接组成,部分输液器还有注射件、加药口等。   问:输液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①输液器只能用于重力输液。   ②产品失效或包装破损,严禁使用。   ③产品为“一次性使用”,启封即用,用后销毁。   ④20滴蒸馏水相当于1ml±0.1ml。⑤适宜使用温度范围:10℃~40℃。   ⑥本产品的贮存及运输应注意防潮、防热、防晒、防压等。   问:输液器的使用流程是怎样的?   答:①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护套是否脱落,如有上述情况则不准使用。   ②关闭流量调节器,取下穿刺器护套,将穿刺器刺入输液瓶中,打开进气盖(或插入进气针)。   ③倒挂输液瓶,用手挤压滴斗,使药液进入滴斗内约1/2处为止。   ④松开流量调节器,水平放置药液过滤器,排尽空气,即可输液。   ⑤使用前,将输液针接头插紧,防止漏液。⑥输液操作应由专业护理人员实施和监护。   (摘编自《医疗器械安全知识读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浩云涛 冯敏 高景利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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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活动 |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参观南江康养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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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024年5月29日下午,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第七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由乔恒副会长带队一行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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